至1996年12月,该组织共通过25个条约。 工业产权包括: 1、巴黎公约(关于保护工业产权);简称“巴黎公约”,1883年在巴黎缔结,196 7年在斯德哥尔摩最后修订。 2、马德里协定(关于防止伪造和冒充商品产地标志);制裁商品来源的虚假或欺骗标志协 定,1891年在马德里缔结,1958年在里斯本最后修订,到1995年1月为止, 有31个成员国。 3、马德里协定(关于商标国际注册);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(简称“马德里协定”), 1891年在马德里缔结,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最后修订,1989年增订了议定书。 4、海牙协定(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);the hague agreement of 6 november 1925,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deposit of industrial designs. 5、尼斯协定(关于商标注册商品及服务项目国际分类);为商标注册目的而使用的商品与 服务的国际分类协定(简称“尼斯协定”),1957年在尼斯缔结,1977年在日内瓦 最后修订。 6、里斯本协定(为保护原产地名称和国际注册)lisbon agreement of 31 october 1958, for the protection of appellations of origin and their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. 7、洛加诺协定(设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);locarno agreement of 8 october 1968,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industrial designs. 8、斯特拉斯堡协定(IPC联盟)(确定统一世界专利分类);strasbourg agreement of 24 march 1971,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 (ipc) 9、专利合作条约(PCT联盟)(统一缔约国的专利申请和调查);1970年6月19 日缔结。 10、布达佩斯条约(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国际保存);1977年 4月28日缔结。 11、维也纳协定(保护铅字字样和国际寄存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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